深冷處理時間的長短主要受哪些因素影響?
瀏覽次數:2632更新日期:2020-04-07
目前,對深冷升、降溫速度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深冷的升降溫速度不能太快,即不贊成將工件直接浸入液氮中,因為激冷將導致工件內部的應力增大,易造成工件的變形或開裂。如日本的“深冷急熱法”,工件淬火后不馬上進行冷處理,而是先放入水浴,再放入處理槽中在-80℃或-180℃下進行冷處理,保溫一段時間后立即放人60C熱水浴中,使試樣快速回溫以減小內應力,然后選用不同溫度回火1h。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應快速冷卻或升溫,這樣會使奧氏體更易轉變為馬氏體,且直浸冷卻速率比油淬慢,不易引起材料的變形或開裂。如前蘇聯的“沖擊法”,將被處理的工件直接快速地放入液氮中,深冷到所需的溫度后保溫5~30min,然后取出放在室溫下,待其恢復到室溫后,再在200~500℃的油中回火1h。
深冷處理時間的長短,主要應考慮被處理工件的導熱性、體積、冷透所需的時間及殘留奧氏體的轉化穩定情況等因素,不必考慮奧氏體向馬氏體的轉變速度。很多學者認為,深冷處理時間長的要比短的效果好,因為長時間深冷可以使鋼中的殘留奧氏體充分地轉變及更有利于碳化物粒子的形成,轉變完成后,材料的硬度不會再有明顯的變化。工件尺寸越小,完成轉變所需的時問越短,所以日前深冷處理時問一般取24h以上,也有些單位取48h以上。